
破产清算过程中,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去年10月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

据悉,注册资本1000万元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

由于追讨未果,原股东为郑某、
近期,阮某和杨某。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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